“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护航。针对‘三农’领域涉法需求,建议检察机关强化服务意识,严厉打击侵害农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麻山镇龙山村党支部副书记 李广丽
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我在与检察机关打交道过程中,深切感受到新时代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担当。
作为一名长期扎根农村的基层工作者,我深刻认识到,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护航。结合农村实际,我就检察机关进一步服务乡村振兴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检力下沉,让法治服务触手可及。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检察官进社区、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等活动,把法治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但对农村地区来说,工作力度仍然有待加大。
当前,在实现乡村振兴的路上,很多地方发展起特色产业,农民法律知识薄弱,获得的法律支持有限,在商业活动中容易吃亏。我建议检察机关在重点乡镇、行政村设立“乡村振兴检察联络站”,由员额检察官定期驻点,结合“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针对土地流转、农产品购销、乡村旅游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定制化”服务。
第二,聚焦民生痛点,让司法办案更有温度。我在基层调研中发现,“三农”领域三类问题尤为突出:一是土地矛盾,如承包地“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换”引发的权属纠纷。二是留守群体权益易受损,以我所在的龙山村为例,村里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占比超60%,这些留守群体在乡村治理结构中属于弱势群体,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如子女拒不赡养老人、村集体分配利益时女性权益保障不足等。三是涉农犯罪时有发生,如假种子、假农药坑农害农,个别村干部挪用集体资产等。
对此,建议检察机关建立“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快速受理农民维权诉求,对侵害农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因案致贫、返贫的困难家庭,联合民政、乡村振兴等单位落实开展救助,真正让农民感受到权益有保障、司法有温度。
第三,强化协同治理,让法治观念扎根乡土。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当前,农村地区仍存在“信访不信法”“遇事找关系”等现象,根源在于农民法治意识薄弱。
建议将法律知识融入乡土文化中进行宣传,借助“送戏下乡”“村晚”等活动,编排法治小品、快板书,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民法典知识。在村文化广场设立“法治墙绘”,用身边案例解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等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的规定。还可以开设“流动检察车”,每月固定一天到偏远村组“摆摊设点”,用方言讲案例、说规矩,把“大道理”变成“土道理”,让农民“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提升他们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保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村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检察机关要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同时,建强“法治带头人”队伍,联合农业农村、司法行政等单位,对村“两委”干部、网格员开展“民法典专题培训”,培养一批“懂法律、会调解”的基层法治骨干,让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农家炕头”。
乡村振兴的画卷正在徐徐展开。希望检察机关持续关注农村法治需求,让“检察蓝”成为乡村振兴最温暖的守护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