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你的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犯罪...
时间:2021-12-24
来源:五大连池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邱梓轩
录入:姜巍巍
审核:张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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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在社会发展重要性愈加明显,犯罪方式也不断从“线下”向“线上”转移,一些人误以为网络属于个人娱乐行为,不会构成犯罪,殊不知在今天的网络社会,许多可构成犯罪的行为已经不限于传统意义中人们对犯罪行为的认知。
疫情以来,很多人在家“闲来无事”,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如微信创建群聊、亲友圈等方式通过玩“填大坑”、“麻将”、“炸金花”等赌博游戏,从中收取台费进而渔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 “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检察官温馨提示:广大公民要增强自己法律意识,自觉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切莫因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而误入歧途走入深渊。应时时刻刻保持警惕,切勿沾染赌博恶习,避免陷入网络赌博等网络陷阱。
法条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疫情以来,很多人在家“闲来无事”,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如微信创建群聊、亲友圈等方式通过玩“填大坑”、“麻将”、“炸金花”等赌博游戏,从中收取台费进而渔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 “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检察官温馨提示:广大公民要增强自己法律意识,自觉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切莫因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而误入歧途走入深渊。应时时刻刻保持警惕,切勿沾染赌博恶习,避免陷入网络赌博等网络陷阱。
法条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