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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一体履职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时间:2024-04-26

来源:五大连池市检察院

作者:陈丹妮

编辑:姜巍巍

录入:姜巍巍

审核:张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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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物新品种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品种权人许可实施生产、销售、种植被控侵权品种的行为,且该被控侵权品种的特征特性与授权品种相同。与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相比,植物新品种权具有开放性、季节性、可复制性,且复制成本低,品种权极易受到侵害。

       粮食是社稷之本,种业是粮食之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五大连池市作为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和国家非转基因大豆重要原料基地的优势地区,市内拥有大豆精深加工及种子企业20余家。

       4月26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携手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走访市域范围内多家种子销售企业、种子生产企业,以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为重点,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法治宣传活动,积极为‘黑河号’大豆,提供检察支撑。

       一、打造知识产权办案团队。五大连池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融和一体化办案模式,打造知识产权办案团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优势力量,以双向能动履职,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推向深入。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享案件线索、一体化履职,办理了涉大豆“白包种子”侵犯植物新品种保护案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依法惩治种业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加大种业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大豆产业发展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走访种子产销企业。通过走访多家种子销售企业与种子生产企业,与经营者面对面交流,用多重角度讲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种业公司现阶段发展中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给出了具体建议,也针对种业公司提出的种子植物新品种审定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三、强化法律法规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向种子销售从业人员介绍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内容,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种业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制作并发放公益诉讼普法宣传单40余份,提升企业及从业者法治意识。进一步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维护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及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营造积极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五大连池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拓展知识产权领域办案综合履职形式,持续强化能动履职、综合履职、一体履职,持续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助力“大豆”变“金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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